合康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05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范潇先生的简历及相关资料,范潇先生具备履行公司副总经理职
责所需的管理经验、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其有《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聘任范潇先生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 独立董事关于确定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为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
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
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等,拟定新任高级管理人员范潇先生按月薪酬待遇为
2.5 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
标的实现,且未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同意公司确定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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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宋进军
王震坡
王世海
2018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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