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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康新能: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一)201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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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就提名高志勇
先生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
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
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
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
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 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规
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 规
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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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 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 导
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 强
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 和
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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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 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 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
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 事
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
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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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
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
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 业
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 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 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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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 何
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 的
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
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 处
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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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
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 会
提 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 该
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
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 司
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 市
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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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
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
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
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
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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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提名人(盖章):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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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高志勇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工业
会计专业,获得经济学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货币政策专业;获得研究生毕业证书,拥有注
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技术职称。1983.8-1992.4分别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
局工作十年、商务部工作五年,担任过副科长、科长、副处长、处长;1998.1-2001.12担任
信诚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兼主任会计师;2002.1-2008.4担任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兼
税务咨询合伙人;2008.5-2017.12担任用友科技有限公司王文京董事长助理,负责公司对外
实业投资管理与股权投资管理工作;现任用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中科慧居智慧停车有
限公司创始合伙人,北京师范大学系统管理学院特聘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生导师,
财政部会计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专家。

        截至本公告日,高志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高志勇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
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人员不存在以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6)《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

        (7)《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所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
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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