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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康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6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独立董事关于 2018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
人提供担保。

    报告期内的各项担保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
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也无违规
对外担保情况。

   二、 独立董事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通过实地考查并对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议后,我们认为: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现代
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也适合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

    2、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
发挥了较好的作用,能够预防风险,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的运行。

    3、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需不断深
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使之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

   三、 独立董事关于 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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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3,709.69 万元,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
司未来的资金安排计划及发展规划,公司拟定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
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违反
《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
此议案提交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未能完成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同时 2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失去本次股权激励
资格,公司应根据激励计划要求,对涉及 247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
9,028,600 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 5 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 752,000
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为 2.32 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48 元/股,回购资金为
公司自有资金。

    经核查相关资料,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 9,780,600 股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
意上述事项,并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计提
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六、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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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
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
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八、独立董事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了
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
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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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高志勇




              王震坡




              王世海




                                           2019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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