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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康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9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依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徐彪、刘伟等 13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已不符合有关激励对象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 13 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 459,9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2.32 元/股,
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
们同意上述事项,并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高志勇




             王震坡




             王世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