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瑞股份: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6-19
证券代码:300049 证券简称:福瑞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5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
度,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王冠一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6 月 19 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6 月 19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
为 2019 年 6 月 18 日 15:00 至 2019 年 6 月 19 日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6、会议投票方式:
(1)现场投票: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表决;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表决,该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
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19 年 6 月 13 日(星期四)
参会登记日:2019 年 6 月 14 日(星期五)
8、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新源里 16 号琨莎中心 2 座 7 层公司会议室
9、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19 年 6 月 13 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77,347,37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17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74,689,16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13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2,658,2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37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2,658,2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3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2,658,2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370%。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 1.00 《关于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169,9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778%;反对 519,8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20%;弃权 657,6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0,8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7070%;反对 519,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5545%;弃权 657,6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7385%。
议案 2.00 《关于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178,9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894%;反对 510,8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04%;弃权 657,6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9,8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0456%;反对 510,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2159%;弃权 657,6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738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振国、黄志文;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