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瑞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30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
见
经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本报告
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止2019年6月30日,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未发
生任何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认真核查: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
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我们认为公司有效地执行了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
度,不存在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侵占公司利益或公司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报告,及对实际情况的谨慎核查,我们认为:2019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
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
规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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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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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专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桂华 王贵强 邱连强
焦世斗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