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世纪鼎利:关于公司股东终止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及委托股票表决权的公告2018-07-16  

						证券代码:300050           证券简称:世纪鼎利        公告编号:2018-049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终止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及委托股
                         票表决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世
纪鼎利”)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叶滨先生、持股 5%以上的股东王
耘先生和陈浩先生的函告,上述三位股东与东方恒信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方恒信”)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决定终止交易各方于 2018 年 7 月
2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并于 2018 年 7 月 14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
解除协议》。因《股份转让协议》未能生效,故叶滨先生与东方恒信签署的《表
决权委托协议》无法生效,双方于 2018 年 7 月 14 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
解除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与“《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
议》”以下统称“解除协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叶滨先生、持股 5%以上股东王耘先生、陈浩先
生与东方恒信于 2018 年 7 月 2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叶滨先生拟将其持
有的世纪鼎利 29,450,000 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王耘先生拟将其持有的世纪
鼎利 12,543,675 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陈浩先生拟将其持有的世纪鼎利
9,000,000 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50,993,675 股世纪鼎利无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占世纪鼎利总股本 9.0920%)转让给东方恒信。同日,叶滨先生与东方
恒信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叶滨先生拟将其持有的世纪鼎利 88,350,000
股股票(占世纪鼎利总股本 15.7525%)的表决权委托给东方恒信。《表决权委
托协议》需《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
                                    1
日、2018 年 7 月 3 日、2018 年 7 月 4 日、2018 年 7 月 6 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股东筹划重大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43)、《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和委
托股票表决权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18-044)、《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46)、《详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
份和委托股票表决权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补充公告》(公
告编号:2018-047)等内容。
    协议签署后,交易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事项的各项工作。截至目前,上述股份
转让、表决权委托事项尚未完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检查及未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证券过户登记。
   二、本次解除协议的原因
    在《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前,基于保密考虑,仅由与
交易有关的人员就世纪鼎利与东方恒信的业务与发展、交易意向、交易条款等进
行商议沟通。在交易各方达成交易意向且履行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后,东方恒信团队与上市公司各个业务板块的经营管理团队就具体的业务经营和
发展进行了全面深入的交流。在此期间,交易双方核心经营管理团队发现对公司
现有业务的理解存在偏差,对未来业务发展的思路未能一致,业务协作的契合度
及发展预期与原设想存在差异。本着高度负责任的态度,经叶滨先生、王耘先生、
陈浩先生与东方恒信友好协商,同意终止《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
原协议约定的各方权利义务同时终止。由于上述协议尚未生效,协议各方均无需
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解除协议签署情况
    2018 年 7 月 14 日,叶滨先生、王耘先生、陈浩先生与东方恒信签署了《股
份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叶滨先生与东方恒信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叶滨先生、王耘先生、陈浩先生与东方恒信一致同意解除《股份转让协
议》,叶滨先生与东方恒信一致同意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
    2、叶滨先生、王耘先生、陈浩先生与东方恒信一致确认,交易各方均无需
对《股份转让协议》的解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叶滨先生与东方恒信一致确认,
                                      2
双方均无需对《表决权委托协议》的解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对《股份转让协议》、
《表决权委托协议》解除,交易各方无任何争议,任何一方均无权向其他方提出
其他诉求或任何权利主张。
   四、本次解除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因《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条件未能成就,经交易各方
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同时终止表决权委托事项。上述事项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仍为叶滨先生。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为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叶滨先生、王耘先生、陈浩先生出具的《告知函》;
    2、叶滨先生、王耘先生、陈浩先生与东方恒信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解
除协议》;
    3、叶滨先生与东方恒信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六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