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中青宝互动网 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 (临时)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对公司本次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 《300英雄》的软件著作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已将本次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 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 二、公司应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制度等法律法规履行程序,保证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同时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所转让资产进行评 估或审计。 三、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 议审议。 独立董事: 杨国志 张炯 王一江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