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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青宝: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18-07-11  

						证券代码:300052           证券简称:中青宝           公告编号:2018-064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的,
    符合条件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
事会同意以2018年7月11日为授予日,向68名激励对象授予690万股限制性股
票。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