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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青宝: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公告2019-07-25  

						证券代码:300052          证券简称:中青宝           公告编号:2019-039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18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相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
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意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同日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也就本激励计划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
法律意见书。
    2、2018 年 6 月 22 日,公司通过网络及公司内部办公场地张贴等方式公示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针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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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22 日至
2018 年 7 月 3 日。截止至公示结束,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公司员工、股东及其他
人员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任何异议。
    3、2018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2018 年 6 月 29
日,公司披露《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修订稿)》。
    4、2018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方式审议通过了《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针对本激励计划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决议的有效性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5、2018 年 7 月 9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
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
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内幕交易行为。
    6、2018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及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
意以 2018 年 7 月 11 日为授予日向 68 名激励对象授予 69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
确认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向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事项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7、2018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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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披
露《关于授予日后部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北京市
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
专项法律意见书。
    8、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完成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并
于巨潮资讯网发布《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5)。
    9、2019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1,468,500 股,回购
价格为 6.20 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公司回购并注销
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19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决议的有效性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11、2019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鉴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份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
司董事会同意以 2019 年 6 月 25 日作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70.77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18 元/股。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确认意
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12、2019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4
名调整为 12 名,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0.77 万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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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 43.17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对象名
单进行核实并发表确认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预留限制性
股票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原因
    鉴于 2 名激励对象豆威、李家杰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
所有预留限制性股票,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
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有
关规定及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数量由 14 名调整为 12 名,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由 70.77
万股调整为 43.17 万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次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相关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及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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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备忘录 8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
调整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事项的调整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后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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