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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比特: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之2017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2018-04-27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重大资产重组

                                   之

            2017 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作为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2017 年 9 月 11 日更名为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欧比特”)2015 年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对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017 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审批核准、实施情况

    1、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简介

    2014 年 11 月 6 日,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的议案》,本次交易中,公司拟
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广东铂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铂亚信息”)100%股权。具体方式如下:(1)公司向铂亚信息原股东发
行 21,084,335 股 A 股股票及支付现金人民币 157,500,040.95 元购买铂亚信息 100%
股权;(2)公司拟采用锁价方式,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对象颜军、李小
明、顾亚红、陈敬隆和李康发行 10,051,693.00 股 A 股股票用于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价为 17.41 元/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175,000,000.00 元,募得资金用以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及补充铂亚信息的营运资金。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4]沪第 755 号《珠海欧比

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涉

及的广东铂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确认铂亚信

息 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52,800 万元。参照评估结果,交易双方经友好
协商确定铂亚信息 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52,500 万元。

    2014 年 10 月,公司与李小明、顾亚红、陈敬隆等 20 位铂亚信息原股东签

订《关于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书》,并与李小明、顾亚红和陈敬隆 3 位铂亚信息原股东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之补偿协议》

    2、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审批情况


   (1)2014 年 11 月 6 日,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的议案》。

   (2)2015 年 1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通知,经中国证

监会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2015 年第 7 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无条件通过。

   (3)2015 年 2 月 1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15]235 号文《关于核准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李小明等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1)本次购入资产的过户情况

   2015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取得广东省商务厅“粤商务资字【2015】113 号”《广

东省商务厅关于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

股的批复》,批准了公司本次注册资本变更事项。

   2015 年 4 月 23 日,交易对手方铂亚信息全体股东已将持有的铂亚信息 100%

的股权过户至欧比特名下,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此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变更完成后,欧比特直接持有铂亚信息 100%的股权。本次重组所涉资产交割已

完成。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实施情况
   2015 年 5 月 28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大华验字[2015]000181 号《珠海
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认购资金总额的
验证报告》。根据验证报告,募集资金总额 175,000,000.00 元已足额汇入东海证
券为欧比特本次发行指定的专用账户。

   2015 年 5 月 28 日,独立财务顾问在扣除财务顾问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
划转了认购款。2015 年 5 月 29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大华验字[2015]000182
号《验资报告》。根据验资报告,截至 2015 年 5 月 28 日止,欧比特新增注册资
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31,160,240.00 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及实收资
本金额为人民币 231,160,240.00 元。

   2015 年 6 月 3 日,公司本次购买资产和配套融资新增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新增股份证券变更登记手续。

   2015 年 6 月 11 日,公司本次购买资产和配套融资新增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

    二、基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业绩承诺及其实现情况

    1、盈利预测的主要指标

   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时,于 2014 年 10 月 21 日公告了“广东铂亚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14]004827 号)”,预测了 2014

年度及 2015 年度所购买的标的资产的盈利情况;另外,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4]沪第 755 号《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及的广东铂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铂亚信息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的全部股权

按照收益法评估的价值为 52,800.00 万元。

    2、标的资产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盈利预测年度     盈利预测金额         实际金额       差额       完成率(%)
   2015 年度             4,166.85          4,565.55     398.70         109.57

   注:2016、2017 年度未作盈利预测。
    3、标的资产承诺的业绩完成情况

   (1)根据 2014 年 10 月 17 日公司与铂亚信息股东李小明、陈敬隆和顾亚红

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的规定,交易方承诺“铂亚信息于 2014 年度、2015 年

度、2016 年度净利润承诺数分别为人民币 3,400 万元、4,200 万元、5,140 万元”。

如本次重组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之后实施完成,业绩承诺期和利润补偿期往后

顺延,2017 年度净利润承诺数为人民币 6,048 万元。

    (2)业绩补偿

    在利润补偿期内任一会计年度,如标的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净利润实现数
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净利润承诺数,则业绩承诺方应向欧比特进行补偿。每年
补偿的金额按以下情况确定:

    A.在利润补偿期内任一会计年度,当铂亚信息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
润数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且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同
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之差额小于该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 10%(含
10%),则业绩承诺方向欧比特进行补偿的金额按以下公式确定: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净利润承诺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净利
润实现数-已补偿的利润差额

    业绩承诺各方以现金按照各自在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对价的金额占前述各
方所取得的对价金额总和的比例进行补偿。

    B.在利润补偿期内任一会计年度,如铂亚信息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
润数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且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同
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之差额超过截至当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 10%
(不含 10%),则业绩承诺方向欧比特进行补偿的金额按以下公式确定: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净利润承诺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净
利润实现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净利润承诺数之和×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已
补偿金额。
    业绩承诺各方按照各自在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对价的金额占前述各方所取
得的对价的金额总和的比例进行补偿,先以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
进行补偿,不足的部分以现金补偿。

   (3)标的资产 2017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 6,543.93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为 6,132.13 万元,2017 年度应补偿金额测算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完成率
   项目名称        实际金额     承诺金额       差额                         补偿金额
                                                                 (%)
扣除非经常性损
                     6,132.13       6,048.00          84.13        101.39              -
益后的净利润

   经测算,标的资产 2017 年度业绩已完成利润补偿协议承诺的净利润,不需

要向公司支付利润补偿。

    4、标的资产盈利的奖励措施
    在业绩补偿测算期间届满后,如果铂亚信息对应的业绩补偿测算期间各年度
的累积净利润实现额(即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超过业
绩补偿测算期间的各年度的净利润承诺数,则欧比特同意对任职于铂亚信息并取
得欧比特股份的铂亚信息高管层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为前述业绩补偿测算期间各
年度累计净利润实现额与净利润承诺数之差额的 20%。有权获得上述奖励的高管
层的具体范围、具体分配方案和分配时间由铂亚信息执行董事决定,上述奖励应
在业绩补偿测算年度结束且由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
产中以收益法评估为作价依据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审核完成后三十个工作日内,
由铂亚信息以现金方式支付完毕。

   交易各方同意,计算上述的累计净利润实现额时,作为奖励计发的金额(即

超出累计净利润承诺数部分的 20%的金额)不从净利润实现额中扣除,但净利润

的实际会计处理不受影响。

   标的资产 2017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 6,543.93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为 6,132.13 万元,2017 年度应奖励金额测算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实际金额       预测金额       差额            奖励比例     奖励金额
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       6,132.13      6,048.00      84.13    20%        16.83
  净利润

    经测算,根据公司与交易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

公司将给予铂亚信息现金奖励 16.83 万元。

    5、结论

    欧比特基于 2015 年重大资产重组的 2017 年度盈利预测已实现。

    三、东海证券对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的审核意见

    东海证券通过查阅相关财务会计报告与审核报告,对上述业绩承诺的实现情
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东海证券认为:上市公司欧比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入的铂亚信息 2017 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两者中的较低者)超过了业绩承诺数,无需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15 年重大资产重组之 2017 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之签
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葛   斌            江   艳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