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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比特:关于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2018-05-25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18-034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刊登于2018年5月15日证监会指定网站上。
    2.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原权益分派方案调整情况说明
    1、原披露的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为了满足公司顺利开拓经营业务的需要,同时更好地兼顾股东的长远利益,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本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23,180,1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2,463,603.20元
人民币(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4月21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编号:2018-019)。
    2、利润分配方案调整情况说明
    由 于 公 司 2016 年 非 公 发 行 股 份 募 集 资 金 事 项 已 实 施 完 毕 , 新 增 股 份
78,978,102股已于2018年4月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注册资本 由
623,180,110元人民币变更为702,158,212元人民币,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
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应按照“现
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
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鉴于此,公司按照最新总股本计算,将2017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调整为:
以公司最新总股本702,158,2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177504元人民币(含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要求,调整后的分配方
案需精确到6位小数。本次分配现金股利共计12,463,589.13元人民币(含税),该
现金分红总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
三、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02,158,212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77504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通过深
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
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5975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5501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775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四、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31
日。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
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后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7*****022           颜军
 2              08*****136           珠海市欧比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23日至登记日:2018年5月3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咨询机构
     联系人:段一龙
     电    话:0756-3391979
     传    真:0756-3391980
     地    址:珠海市唐家东岸白沙路1号欧比特科技园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八、备查文件
     1.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