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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比特: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2020-01-10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0-004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公司全资
子公司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亚信息”)关于原法定代表人、
执行董事李小明因个人资金需求,以俞振军、唐勇辉、查振松名义与李勇明、广
州璟诚担保有限公司、万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本金
人民币叁亿元。同日,李小明作为保证人与李勇明签订《保证担保合同》,由李

小明以个人财产就上述借款向李勇明承担担保责任。同时,李小明在铂亚信息公
司不知情且不可能同意的前提下,利用铂亚信息公司与其签署《保证担保合同》。
借款合同签订后,李勇明向李小明实际放款 2.5 亿元,李小明未按期还款,李勇
明将上述纠纷向北海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0 年 1 月 9 日,上述案件进行第二次开庭,铂亚信息收到了北海国际仲裁
院送达的关于上述案件的《中止仲裁程序通知书》【案号:(2019)北海仲字第
3-5505 号】,仲裁院已于第二次开庭前向申请人李勇明寄发《出庭通知书》,要求
其本人出庭。由于申请人李勇明未在第二次开庭时出庭参加仲裁,且申请人代理

人确认其已被公安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导致本案部分事实无法查清。根据《北海
仲裁委员会/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决定中止本案仲裁
程序,待中止仲裁的原因消除后,恢复仲裁,中止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间。
    三、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已中止仲裁程序,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暂未造成影响。公司将积
极争取和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并将根据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