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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1  

						                      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7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
见
     1、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
规定,不存在与《通知》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截至本报告期末,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3、经2016年8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
司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的不超
过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效期壹年。除此担保外,报告期内公司
没有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属于正常生产经营的合理
资金需要,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二、 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
为:该定期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
金使用(修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
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超募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三、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鼎汇微电子”)向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5,000
万元提供担保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此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
项,符合公司实际运营需求。涉及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其业务需要,
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用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
促进公司主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已制定了严格
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
    因此,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鼎汇微电子申请银行授信,并由公司向其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贰年。




                                         独立董事:熊伟、余明桂、季小琴
                                                       2017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