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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龙股份: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7-09-02  

						股票代码:300054           证券简称:鼎龙股份              编号:2017-059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王敏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49 号)核准,湖
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龙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46,345,100 股,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71,858,238.0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验字[2017]
第 2-00006 号《验资报告》确认。

    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汇微电子”)为鼎龙股份的全
资子公司,鼎龙股份通过鼎汇微电子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集成电路芯片(IC)
抛光工艺材料的产业化二期项目”,鼎龙股份负责确保鼎汇微电子遵守募集资金
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湖北鼎龙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1”和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2”,甲方 1、甲方 2
合称“甲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或者
“乙方”)以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
专户管理三方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三方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8111501013400428705,截至 2017 年 8 月 29 日,专户余额为 7,713.50 万元。该
专户仅用于甲方集成电路芯片(IC)抛光工艺材料的产业化二期项目募集资金的
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出于提高募集资金存储收益的目的,甲方可以
以存单或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
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
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江亮君、梅秀振可以随时到乙方查
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
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丙方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
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十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壹仟万元或募集资
金净额的 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
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
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
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
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