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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独立意见2018-01-18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
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将原募投“集成电路(IC)芯片及制程工艺材料研
发中心项目”、“品牌营销网络及技术支持中心项目”、“彩色打印复印通用耗
材研发中心项目”变更为“年产 800 万支通用再生耗材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集成电路制程工艺材料及柔性显示材料研发中心项目”、“柔性显示基板材料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打印耗材试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和“旗捷智能打印耗
材芯片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变更是基于公
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使用用途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
事项。




                                                 熊伟    余明桂    季小琴

                                                        2018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