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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06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相关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和募
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购买流动性较高、投资
回报相对较高的保本型或者非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
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余额 4 亿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及最高余额 7 亿元的
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及低风险非保本型理财产品。

    (2)为有效规避和应对汇率波动等对公司带来的风险,减少对公司经营的
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
生品交易业务,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及
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是为公司有效规避
及应对汇率波动等带来的风险、提高公司抵御汇率、利率波动的能力,减少对公
司经营的影响,降低利率及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并使公司及子公司
保持稳定的财务费用水平,且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主营业务的正
常开展,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将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余明桂




    季小琴




    熊   伟




                                                      2018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