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龙股份: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8-03-14
证券代码:300054 证券简称:鼎龙股份 编号:2018-019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王敏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49 号)核准,湖
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龙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46,345,100 股,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71,858,238.0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验字[2017]
第 2-00006 号《验资报告》确认。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并于 2018 年 2
月 6 日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使用用途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7 日在巨潮咨询网披露的《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鼎龙股份及其
下属子公司:珠海联合天润打印耗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天润”)、武汉
柔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柔显科技”)、杭州旗捷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杭州旗捷”)和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独
立财务顾问”)分别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武汉循礼门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以下统称“专户银行”)
分别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一)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已分别在上述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1、联合天润已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账号为 609890617,截至 2018 年 3 月 6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人民
币肆仟万元。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年产 800 万支通用再生耗材智能
化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出于提高募集资
金存储收益的目的,鼎龙股份和联合天润可以以存单或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方式
存放募集资金,存单不得质押。
2、鼎龙股份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循礼门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账号为 127902309610111,截至 2018 年 3 月 7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
额为人民币肆仟陆佰叁拾玖万壹仟元。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集成电
路制程工艺材料及柔性显示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
作其他用途。出于提高募集资金存储收益的目的,鼎龙股份可以以存单或投资保
本型理财产品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存单不得质押。
3、柔显科技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循礼门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账号为 127910514510903,截至 2018 年 3 月 7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
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柔性显示基板材料研发
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出于提高募集资金
存储收益的目的,鼎龙股份和柔显科技可以以存单或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方式存
放募集资金,存单不得质押。
4、鼎龙股份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循礼门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账号为 127902309610310,截至 2018 年 3 月 7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
额为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打印耗材试验研发
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出于提高募集资金
存储收益的目的,鼎龙股份可以以存单或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方式存放募集资金,
存单不得质押。
5、杭州旗捷已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号为 3301040160009040620,截至 2018 年 3 月 7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为人民币壹亿元。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旗捷智能打印耗材芯片研发
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出于提高募集
资金存储收益的目的,鼎龙股份和杭州旗捷可以以存单或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方
式存放募集资金,存单不得质押。
(二)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和专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
(三)西南证券作为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
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
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
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独立财务顾问的调查
与查询。独立财务顾问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独立财务顾问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江亮君、梅秀振可以随
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资料;专户银
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
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独立财务顾问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以外
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
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银行按月(每月十日之前)向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出具对账单,
并抄送独立财务顾问。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支
取的金额超过壹仟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专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
通知独立财务顾问,同时提供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支出清单。
(七)独立财务顾问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独立财
务顾问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
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
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或向独立财务顾
问通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独立财务顾问调查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情形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或独立财务顾问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
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专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三方法定代
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独立财务顾问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