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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13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鼎
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等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
(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2、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的事项,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
维护股东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
    3、公司拟增加本次回购的资金额度(回购资金上限由人民币1亿元增至人民
币4亿元),即以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A股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期限同原回购方案,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
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回购方案可行,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
价值,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
回购股份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熊伟   余明桂   季小琴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