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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8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转让参股子公司南通龙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
翔新材”)部分股份,旨在进一步调整业务结构,集中资源于主营产业以及重点
项目、新业务方面的布局,逐步降低公司在非关联主营产业方向的投资比重;同
时,本次交易后亦会调整龙翔新材的股权结构,有利于其拓宽融资方式与渠道。

       本次转让参股子公司龙翔新材部分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转让参
股子公司部分股份,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因此,同意公司将持有的南通龙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的股权(对
应750万股股份)以人民币5,500万元价格转让给湖北高投产控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




                                           独立董事:熊伟、余明桂、季小琴
                                                        2018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