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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龙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300054           证券简称:鼎龙股份        编号:2019-042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
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
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统
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
相关会计准则。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
整。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
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
执行以上会计政策。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
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
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2-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
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5月2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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