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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7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
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5月2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熊伟、余明桂、季小琴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