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万邦达: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2017-07-17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5               证券简称:万邦达           公告编号:2017-037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近日,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昊天节能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昊天节能”或“卖方”)与呼和浩特市
城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和呼和浩特市城发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买
方”)签订了《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低碳供热工程-金桥热源厂
预制保温管和管件(3)供货安装项目供货合同》及《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低碳供热工程-辛家营热源厂预制保温管和管件(2)供货安装项目供
货合同》,合同总金额分别约为 18,133.66 万元和 23,514.04 万元。

   一、风险提示

   1.本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

   2.本次签订的两项合同均为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呼和浩特市低碳供热工程项目
下的供货合同,如项目本身出现延迟、暂停等事项,可能会影响到本次签订的合
同的正常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人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二、合同对方基本情况

    (一)呼和浩特市城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12月8日

    注册资本:90,000万人民币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法定代表人:张瑞平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巨海8区3号写字楼

    经营范围:城市建设投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经营。(1、未经有关部门批
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
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
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呼和浩特市城发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11月14日

    注册资本:38763.017705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瑞平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巨海城8区3号写字楼

    经营范围:供热设施维护服务(不含锅炉)。

       (三)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买方与卖方未发生过任何交易,也不存在关联关
系。

    (四)签约对方呼和浩特市城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同
时为呼和浩特市城发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股东,具体负责呼和浩特市低碳供热
工程项目,该项目是呼和浩特市城发公司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15,000万美元建
设的大型低碳环保项目,项目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风电资源实施集
中供热,实施后将有效解决呼和浩特市东客站综合功能区、滨河新区及金桥开发
区的供热需求。

       昊天节能本次供货项目属于供热工程中热源厂新建及扩建项目,低碳供热工
程项目已于2013年3月列入国家规划,2015年3月正式签署贷款协议并于6月生效。
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买方在该项目上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1. 购销产品:保温管、保温管件及套筒膨胀节

    2. 合同价格:《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低碳供热工程-金桥热
源厂预制保温管和管件(3)供货安装项目供货合同》,合同总金额 181,336,638.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捌仟壹佰叁拾叁万陆仟陆佰叁拾捌元;《亚洲开发银行贷
款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低碳供热工程-辛家营热源厂预制保温管和管件(2)供货安
装项目供货合同》,合同总金额 235,140,446.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叁仟伍
佰壹拾肆万零肆佰肆拾陆元。

    3. 合同付款条件:

    (1) 预付款:合同签署后,在卖方提交预付款保函后将合同总价的 20%作为
预付款支付给卖方,预付款保函应按照第九章合同格式中的样式出具,有效期应
在全部货物到货后;

    (2) 货到付款:70%的合同款将在货物到货且卖方提交一般合同条款第 12
条规定的文件后支付给卖方;

    (3) 验收后:在卖方提交申请,并提供由买方签署的证明货物满足合同要求
的最终验收证明后;支付已验收货物合同总价 10%款项。

    4. 合同签订日期:2017 年 6 月 22 日

    5. 最后交货日:合同生效日后 450 天

    6. 合同争议解决:买卖双方应通过协商,尽各种努力友好解决合同中的或
与合同有关的任何分歧或争端。如果在分歧或争端发生 28 天后买方和卖方仍不
能通过相互协商解决该分歧或争端,将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CIETAC)的规则解决,仲裁地点为买方所在地。

    7. 合同生效: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便利的原因
向卖方发出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说明该终止合同是出于
买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和范围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8. 其他:昊天节能属于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合同项下的供货方,在合同实施
过程中应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合同条款中进行了具体规定。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1. 本次签订的两项合同总价分别约为 18,133.66 万元和 23,514.04 万元,
合计 41,647.70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度营业收入的 24.72%。该合同如顺利履行,
将增加公司本年度及未来一年的销售收入,对近两年的业绩会产生积极影响。

    2. 该项目合同的签订,是昊天节能完成三年业绩承诺后,签署的金额较大的
销售合同,有利于提升昊天节能的市场竞争力,开拓新的业务区域,稳定其业绩
增长趋势。

    3. 合同的签订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不会因此而对
呼和浩特市城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和呼和浩特市城发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形
成业务依赖。

   五、备查文件

    双方签订的《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低碳供热工程-金桥热源
厂预制保温管和管件(3)供货安装项目供货合同》及《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内蒙
古呼和浩特市低碳供热工程-辛家营热源厂预制保温管和管件(2)供货安装项目
供货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