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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邦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17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万
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会计政策
变更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通知》、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对公司报告期
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
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
险,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 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严格执行《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2017 年 4 月 19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
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昊天节能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总额
度 4.9 亿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 1 年(以合同实际
签署日起算)。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2017 年 5 月 1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
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陕西万邦达水务有限公司 5,000
万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担保具体日期均根据实际签订的借
款合同为准。

   上述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二、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认真核查:公司 2017 年上半年未
发生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信贷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江苏万邦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000 万元的授信借款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为了增强其自身的外部融资能力,确保子公司资金的
正常流动。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内的全资子公司,具
备一定的偿债能力,资产负债率较低,公司对其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杨钧、李群生、刘荣军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