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达: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调整乌兰察布PPP项目分项目间募集资金用途之核查意见2017-08-24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之核查意见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乌兰察布 PPP 项目分项目间募集资金用途
之
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7 楼)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之核查意见
2016 年 4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万邦达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28 号)核准,北京万邦达环保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邦达”或“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13,000 万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川财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万邦达
上述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15 年 7 月
31 日,万邦达发布“2015-101”号公告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不再履行
持续督导职责,由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接万邦达的持续督导事宜。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川财证券对万邦达调整部分乌兰察布
PPP 项目分项目间的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代表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川财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
阅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的相关文件、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关于本次募
集资金项目的议案文件,对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的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
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发行字[2010]95 号)核准,并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万邦达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0 年
2 月 5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2,2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65.69 元。截至 2010 年 2 月 10 日止,万邦达共募集资金
144,51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673.54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 138,844.46 万元。
截止 2010 年 2 月 10 日,万邦达上述发行的募集资金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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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 010031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28 号)核准,万邦达由主承销商川财
证券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000 万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8.2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36,990 万元,
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3,044.88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33,945.12 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16]000303 号”
《验资报告》验证确认。万邦达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以便对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三、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和实际投资情况
万邦达的乌兰察布市 PPP 项目中包括集宁区城市排水、供水和环保供热三
项 BOT 项目,截止 2017 年 7 月 30 日,各分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展、建设的资金
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额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额 已投入金额 资金结余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城市供水(BOT)项目 30,000.00 13,166.40 16,833.60
合计 30,000.00 13,166.40 16,833.60
2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额 已投入金额 资金结余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城市排水(BOT)项目 43,041.78 29,859.59 13,182.19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城市供水(BOT)项目 807.84 555.33 252.51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城市环保供热(BOT)项目 59,418.37 52,869.97 6,548.40
合计 103,267.99 83,284.89 19,983.10
注 1:万邦达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额募集资金的用途进行了调整,向乌兰察布市集
宁区城市供水(BOT)项目投资 3 亿元,详见“2015-074 号”公告。
注 2:万邦达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用途进行了调整,详见“2017-00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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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08 号”和“2017-025 号”公告。
目前供热 BOT 项目基于已签订合同额,资金缺口为 2.08 亿元,而资金结余
已严重不足。供水 BOT 项目仍有 1.68 亿元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超额募集资金结余,
根据实际情况预测,截止 2017 年 9 月 30 日供水 BOT 项目将再发生资金支出约
1,200 万元。万邦达此次将供水 BOT 项目投资额中的首发超额募集资金截止 9
月底预计剩余的 15,633.60 万元及相关利息,全部调整至供热 BOT 项目,以满足
供热 BOT 项目的继续实施。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产生项目进展差异的原因主要在于:
依据集宁区统一部署的“节能减排”工作安排,“京能热电”正与旧区、新
区管网加紧连接,导致供热 BOT 项目产生较大工程量;此外,由于工程管网埋
深较深,供热管网与供水管网在施工时存在同沟敷设的情况,相关土方等工程量
目前均属于供热工程范畴,进一步增加了供热 BOT 项目的工程量;根据集宁区
整体规划的实施进度,供水 BOT 项目重点工程目前进展缓慢。
鉴于上述情况,万邦达将供水 BOT 项目的部分计划投资额调整至供热 BOT
项目;供水 BOT 项目后续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此次调整后,万邦达乌兰察布市 BOT 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前次调整 调整后募 截至 2017
本次拟调 拟调整后
序 后募集资 集资金计 年 7 月 30
项目名称 整募集资 募集资金
号 金计划投 划投资总 日累计投
金投资额 结余
资总额 额 入金额
乌兰察布市集
1 宁区城市供水 30,807.84 -15,633.60 15,174.24 13,721.73 1,452.51
(BOT)项目
乌兰察布市集
2 宁区城市排水 43,041.78 - 43,041.78 29,859.59 13,182.19
(BOT)项目
乌兰察布市集
3 宁区城市供热 59,418.37 15,633.60 75,051.97 52,869.97 22,182.00
(BOT)项目
合计 133,267.99 - 133,267.99 96,451.29 36,816.70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之核查意见
五、万邦达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万邦达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已经 2017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万邦达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乌兰察布 PPP 项目分项间募集资金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
集资金分项目之间资金额度的调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
利益,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分项目间募集资金额度调整。”
2017 年 8 月 23 日,万邦达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募集资金分项目之间资金额度的调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没有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
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同意本次分项目间募集资金额度调整。”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万邦达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万邦达独立董事对
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
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同意,万邦达在履行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后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之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调整乌兰察布 PPP 项目分项目间募集资金用途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刑天 杨家麒
保荐机构: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