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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邦达: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9-12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55             证券简称:万邦达             公告编号:2017-054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7 年 8 月 24 日,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股权登记日
为 2017 年 9 月 5 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下午 3:00 在北京市海淀区新街
口外大街 19 号京师大厦三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本
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长荣女士因公出差,董事会半数以
上董事推举董事高春山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
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2 人,代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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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023,6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7.626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共计 1 人,代表股份 237,940,3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7.5017%;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人,
代表股份 1,083,3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1252%。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8 月 2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239,023,6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 1,083,320 股,同
意 1,083,3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乌兰察布市 PPP 项目分项目间募集资金额度的

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8 月 2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239,023,6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 1,083,320 股,同
意 1,083,3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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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懋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梁艳君女士、马宏继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懋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