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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邦达: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2018-02-08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财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邦达”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
对万邦达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核查,具体如下:


一、 委托理财基本情况概述

(一) 委托理财的目的


    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用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及子
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整体收益,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提高公司财务
收益。


(二) 委托理财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
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发行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
动型理财产品等。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
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


(三) 委托理财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委托理
财,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 委托理财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六) 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


    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办理具体相关事宜。


(七) 投资授权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办理具体相关事宜。


(八)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 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选择保本型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基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
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
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
正常开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
益,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 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
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用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资金
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整体收益。公司本次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情形,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审批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川财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1)万邦达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将有利于提
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3)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相关情况,督促
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万邦达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计划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王刑天                             杨家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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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