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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邦达: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2018-04-25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5             证券简称:万邦达              公告编号:2018-031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经营管理层
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苏国建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
意聘任杨帅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王晓红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
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苏国建先生自 2016 年 2 月 25 日起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2018 年 3 月
28 日苏国建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在辞去监事会主席
职务之后至被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期间,苏国建先生不存在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形。本次聘任后,苏国建先生将作为副总经理,主要负责公司战略
投资管理。


    杨帅先生自 2016 年 2 月 25 日起担任公司监事职务,2018 年 3 月 28 日杨帅
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在辞去监事职务之后至被公司董事会同
意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杨帅先生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本次聘任后,
杨帅先生将作为副总经理,主要负责公司工程业务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附件:苏国建先生简历


      杨帅先生简历


      王晓红女士简历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附件:
    (一)苏国建先生简历
    苏国建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出生,本科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
曾就职于鼎元(中国)投资集团,任风控经理,项目二级评审会委员、秘书等职。
2011年9月加入万邦达,历任法务经理、资产管理部经理、投资总监等职务,先
后主持或参与公司资本运作方面的多项大型项目,并协助总经理管理计划经营工
作,对投资并购、资本运作、PPP合作、计划经营管理等具有丰富经验。
    苏国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
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苏国建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杨帅先生简历
    杨帅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出生,本科毕业于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2006年1月加入万邦达,历任工程部项目经理、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务,具有
多年工程项目管理经验,熟悉项目各个阶段工作流程及控制重点,对EPC项目成
本、进度、质量、安全、合同控制及BOT项目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风险控
制等有丰富的经验。
    杨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
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
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杨帅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王晓红女士简历
    王晓红女士,1976年2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12月
加入万邦达,历任财务部主管会计、副经理、经理及总经理助理等职务,在财务
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王晓红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
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王晓红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