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达:《公司章程》修订案2018-04-25
《公司章程》修订案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董事会对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修订前(2016 年 4 月版) 修订后(2018 年 4 月版)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
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 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 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
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即 6 名)时; 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即 5 名)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
份的股东请求时; 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
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记 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记
载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应当包 载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应当包
括以下内容: 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
个人情况,特别是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 个人情况,特别是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 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
(二)是否与本公司或持有公司 5% (二)是否与本公司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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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三)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三)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东大会在选举或更换董事时,应当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
采取累积投票制。 事或者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监事外,每位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或者监
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事外,每位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
项提案提出。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各届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各届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
会增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 会增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 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
不超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名由非职工代表 不超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名由非职工代表
担任的下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或者增 担任的下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或者增
补董事的候选人; 补董事的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由现任董事会、监事 (二)独立董事由现任董事会、监事
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股份 1% 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股份 1%
以上的股东提名; 以上的股东提名;
(三)监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监事 (三)监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监事
会增补监事时,现任监事会、单独或者合 会增补监事时,现任监事会、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 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
不超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名由非职工代表 不超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名由非职工代表
担任的下一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或者增 担任的下一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或者增
补监事的候选人; 补监事的候选人;
(四)监事会中的职工监事由职工代 (四)监事会中的职工监事由职工代
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方式民主产生; 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方式民主产生;
《公司章程》修订案
(五)股东应向现任董事会提交其提 (五)股东应向现任董事会提交其提
名的董事、独立董事或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名的董事、独立董事或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由现任董事会进行资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由现任董事会进行资
格审查,经审查符合董事或者监事任职资 格审查,经审查符合董事或者监事任职资
格的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格的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六)董事候选人或者监事候选人应 (六)董事候选人或者监事候选人应
根据公司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包括但不限 根据公司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包括但不限
于: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提交的其个人情 于: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提交的其个人情
况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其当选后切实履 况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其当选后切实履
行职责等。 行职责等。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应 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
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就选举监事 董事或者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
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制。
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公司应制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详细规定累积投票制度的投票原则及操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作程序等内容。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应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 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
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 会批准。
股东说明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说明候选董事、监
况。 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
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
(一)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 (一)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
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规定 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规定
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
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 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
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 (三)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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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方式;
(四)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如举行
投资者网上交流会、接待投资者来访、回
复投资者来信来电等),充分听取中小股
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的问题。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