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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邦达:关于投资瑞堃(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2018-05-02  

						                          关于投资瑞堃(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5             证券简称:万邦达               公告编号:2018-041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瑞堃(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基金名称:瑞堃(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金额: 5 亿元。


    本次投资基金所涉及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邦达”)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瑞堃(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中非信银(上海)股权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非信银(上海)”)、杭州德耀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杭州德耀”)签署合伙协议,共同投资瑞堃(上海)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堃基金”),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
有限责任。


    2.基金规模拟定为 5.011 亿元,采用认缴制。公司拟认购 5 亿元,将分期完
成,首期认购金额为 1.5 亿元,后期资金将根据基金项目的开展情况分期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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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根据《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金额在
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基金合伙人基本情况

   1.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8年4月17日

   注册资本:86518.48万人民币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甲10号3号楼15层1506

   法定代表人:王长荣

   经营范围:环境保护工程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投资与资产管
理;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机械设备、电器设备、
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仪器仪表(企业依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2. 中非信银(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非信银(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08月02日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二层西区215室

   法定代表人:孙亚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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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非信银(上海)于2014年4月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资格证明(登记编码为P1000903)。

   中非信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中非信银(上海)的控股股东,于2011年6月28
日在北京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2亿人民币。

   3.   杭州德耀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杭州德耀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年11月16日

   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

   注册地:余杭区余杭经济开发区天荷路42号

   法定代表人:姚吕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会务服务,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
目。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1. 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瑞堃(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二层西区215室

   注册时间:2017年3月7日

   基金规模:50,110万元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

   存续期限:8年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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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认购完成后,瑞堃基金的出资情况参见下表:

                                                          单位:万元


   合伙人姓名/名称          身份         认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中非信银(上海)股权投
                         普通合伙人                 10          货币出资
    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
                         有限合伙人             50,000           货币出资
        有限公司
杭州德耀企业管理咨询有
                         有限合伙人                 100          货币出资
        限公司

         合计                 -                 50,110               -


   出资进度:公司分期对基金进行认购,首期认购金额为1.5亿元,后期资金
将根据基金项目的开展情况分期投入。

   经瑞堃基金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募集合伙人的出资额仅用于对环境产业类、
生态发展、环保科技类及大消费相关项目的投资。

   2.基金的管理模式

   瑞堃基金设投决委员会负责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最终决策。

   投决委员会由2名委员组成,有限合伙人推荐1名人员作为候选人,普通合伙
人推荐1名人员作为候选人,经普通合伙人聘任后,候选人为投决委员会委员。
投决委员会负责对合伙企业的投资机会进行专业的决策。投决委员会委员的任期
将与合伙企业的存续期一致。普通合伙人另指派一名人员担任投决委员会会议召
集人,会议召集人无表决权,负责召集和主持所有投决委员会会议。

   投决委员会负责合伙企业项目投资的具体决策,投资决策需要投决委员会全
体委员同意。

   投决委员会的议事规则:投决委员会会议表决采用书面形式,投决委员会委
员一人一票;表决意见为同意、否决;对于需经投决委员会审议批准的事项,须
经全体委员表决,全体会员表决同意时,该投资及收益分配相关议案视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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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投决委员会以书面形式作出决议的,任何合伙人均不得代表本合伙企业进行
任何投资行为。

    3. 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

    (1)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
参与或变相参与超出规定的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范围的事务;按照合伙协议的约
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在收到认缴基金份额《缴付通知书》后,应按《缴付通知
书》上约定的时间将出资款缴付至指定账户;不得从事其他损害本企业合法权益
的活动,从事前述营业或活动的,收入所得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造成损
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保守本企业经营、财务、投资、合伙事务等方面的
商业秘密。

    (2)普通合伙人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按照约定执行合伙事务;
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并自觉全面履行协议;按照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对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到期合伙企业债务对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按照约
定及时、全面地进行信息披露;不得从事其他损害合伙企业合法权益的活动;保
守本企业经营、财务等方面的商业秘密。

    4. 基金的管理费、业绩报酬及利润分配

    合伙企业应于每个自然年度的12月21日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合伙企业
每年应支付的管理费为实际管理资金规模的0.1%,如不满一年,按实际天数折算。

    具体计算公式为:每期合伙企业总实缴出资额×0.1%×该分配日所涵盖的投
资期间/360。

    业绩报酬及利润分配:

    合伙企业的亏损在合伙人之间按认缴出资比例分担。

    若各合伙人单独将其实缴出资款用于各自项目的投资,各合伙人单独享有该
项目的投资收益,各合伙人之间以其认缴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为限承担该投
资产生的成本及亏损。未参与该项目投资的合伙人不享有该项目的收益,亦不承
担因投资该项目所产生的任何成本和损失。若未参与该项目投资的合伙人实际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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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了前述成本和损失,该合伙人有权向参与该项目的合伙人追偿。

   对合伙人的收益分配及合伙份额退出都只能采取现金形式分配。

   5. 会计核算方式

   普通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反映合伙企
业交易项目的会计账簿,作为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财务报表的基础依据。

   合伙企业的会计年度与日历年度相同;首个会计年度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
到当年的12月31日。

   合伙企业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由独立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合伙企业
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普通合伙人聘任、解聘或更换审计机构后,应及时书面告
知有限合伙人。

   在首次交割日后第一个完整日历年度结束后,普通合伙人应于每年6月30日
前向有限合伙人提交年度报告,内容为上一年度投资活动总结及上一年度经审计
的财务报告,并召开一次合伙企业年度会议。

   6. 退伙机制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普通合伙人书面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退伙。

   有限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有限合伙人持有有限合伙的全部财产份额被法院强制执行;

   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7. 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除本次投资外,中非信银(上海)、杭州德耀与公司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或利益安排;中非信银(上海)及杭州德耀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中非信银(上海)与杭州德耀不存在一致
行动关系;中非信银(上海)及杭州德耀并未持有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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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未参与此基金份额认购、
不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9. 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 有助于公司加强市场开拓

    基金项目的开展,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环保市场空间,并有望借助国家
“一带一路”的发展战略,获得更有利的发展机遇。

    2. 有助于深化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水平

    借助基金平台,公司可以与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更广泛的金融机构,
就环保项目的开发与投资,进行更有效的合作,提升管理水平,降低经营风险。

    3. 有助于树立企业的品牌形象

    基金项目的实施,将推动公司向兼具设计、研发、制造、施工、运营管理和
专业化投资管理的综合性方向发展,并将进一步扩大公司在环保行业内的影响,
提升公司整体品牌价值。

    五、本次投资的风险

    1.   本次拟认缴瑞堃基金出资份额事宜,由于协议尚未签署、基金尚未完成
变更登记,该投资事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   本次投资存在投资标的受行业政策、市场竞争环境、资本市场环境等因
素影响发展不力,造成本次投资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公司作为瑞堃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不超过其出资额。瑞堃基
金的投资项目,将通过科学决策与严格管理相结合的方式,降低投资风险。

    六、 审批程序

    2018年5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
投资瑞堃(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相
关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共同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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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对基金认缴出资为5亿元,根据《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七、备查文件

   1. 《瑞堃(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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