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55 证券简称:万邦达 公告编号:2018-043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8 年 4 月 25 日,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5 月 10 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16 日下午 3:00 在北京市海淀区新街 口外大街 19 号京师大厦三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本 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长荣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 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4 人,代表股份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39,100,9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7.635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共计 2 人,代表股份 237,940,5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7.5017%;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人, 代表股份 1,160,4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1341%。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7 年年度报告>及<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4 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239,054,1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 99.9804%;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 0.0005%;弃权 4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9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 1,160,620 股,同 意 1,113,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677%;反对 1,2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34%;弃权 4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3.9289%。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7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9,054,1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 99.9804%;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 0.0005%;弃权 4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9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 1,160,620 股,同 意 1,113,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677%;反对 1,2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34%;弃权 4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3.9289%。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9,054,1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 99.9804%;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 0.0005%;弃权 4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9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 1,160,620 股,同 意 1,113,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677%;反对 1,2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34%;弃权 4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3.9289%。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9,054,1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 99.9804%;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 0.0005%;弃权 4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9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 1,160,620 股,同 意 1,113,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677%;反对 1,2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34%;弃权 4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3.9289%。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865,184,815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0.70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现金分配红利 60,562,937.05 元(含税)。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239,099,7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 99.9995%;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 0.00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 1,160,620 股,同 意 1,159,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66%;反对 1,2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9,054,1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 99.9804%;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 0.0005%;弃权 4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9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 1,160,620 股,同 意 1,113,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677%;反对 1,2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34%;弃权 4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3.9289%。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4 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239,099,7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 99.9995%;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 0.00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 1,160,620 股,同 意 1,159,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66%;反对 1,200 股,占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4 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239,099,7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 99.9995%;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 0.00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 1,160,620 股,同 意 1,159,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66%;反对 1,2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9,099,7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 99.9995%;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 0.00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 1,160,620 股,同 意 1,159,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66%;反对 1,2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4 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239,099,7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 99.9995%;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 0.00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 1,160,620 股,同 意 1,159,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66%;反对 1,2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4 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239,099,7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 99.9995%;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 0.00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 1,160,620 股,同 意 1,159,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66%;反对 1,2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 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懋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马宏继先生、梁艳君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懋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