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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邦达:关于公司监事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8-08-17  

						                                                     关于公司监事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5              证券简称:万邦达              公告编号:2018-072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良好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提
振资本市场信心,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拟计划自2018年6月11日起的六个
月内,在遵守相关监管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

    今日,公司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徐春来先生的通知,徐春来先生于2018年8
月1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本公司股份,具体
情况如下:

    一、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为提振资本市场信心,切实维
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实施增持方案。

    二、本次增持情况


                               增持均
                                          增持数量       增持金额       占股份总数
股东名称 增持方式 增持时间 价(元/
                                            (股)        (元)        比例(%)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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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8
 徐春来   集中竞价               10.144      98,600     1,000,198.40        0.0114
                     月17日


    注:因集中竞价多笔成交,增持均价为计算得出,计算时采取四舍五入的统
计方式,上述数据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三、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增持前,徐春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增持后,徐春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8,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14%。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
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次增持人员承诺:本次增持的股票在六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予减持。

    4.公司将继续关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增持计划的情况,并依据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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