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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邦达:关于签订项目合同的公告2018-11-05  

						                                                            关于签订项目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5               证券简称:万邦达           公告编号:2018-082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7 月 23 日,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卖方”)收到九江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连心公司”或“买方”)
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经招标人心连心公司确认,确定本公司中标九江 60.52.40
项目原水处理及精制系统标段一 430 净水站及标段二 222 脱盐水站项目。

    2018 年 11 月 2 日,公司与心连心公司正式签订《年产 60 万吨合成氨、52
万吨尿素、40 万吨二甲醚工程建设项目(17017)净水站(430 工段)合同》、《年
产 60 万吨合成氨、52 万吨尿素、40 万吨二甲醚工程建设项目(17017)脱盐水
站(222 工段)合同》、《年产 60 万吨合成氨、52 万吨尿素、40 万吨二甲醚工程
建设项目(17017)污水处理(460 工段)合同》三个合同,最终确定三个合同总
价为 8,58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仟伍佰捌拾万元整)。

    一、合同对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九江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兴旭
    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09月11日
    住所: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矶山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尿素、复合肥、复混肥料、缓控释肥、三聚氰胺、滴灌肥、掺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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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BB肥)、水溶肥料、氯化钙、复合微生物肥料、生物有机肥、微生物菌剂有
机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与销售。磷酸一铵、
磷酸二铵、氯化钾、氯化铵、硫酸钾、硫酸铵的委托加工和销售以及进口肥料的
代理与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增量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心连心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心连心公司与本公司未发生过购销情况。

    二、合同主要内容

    1. 合同标的:心连心公司年产 60 万吨合成氨、52 万吨尿素、40 万吨二甲
醚工程建设项目(17017)标段一 430 净水站、标段二 222 脱盐水站项目及标段
三 460 污水处理的设备采购、施工、质量检验、对维修和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及提
供售后服务等。

    2. 合同价格:430 净水站合同价格 1,370.00 万元,222 脱盐水站合同价格
3,360.00 万元,污水处理(460 工段)合同价格 3,850.00 万元。

    三个合同总价为 8,58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仟伍佰捌拾万元整)。

    3. 合同付款:

    (1) 主体设备合同签订后经买方确认符合技术要求,十五天内向卖方支付合
同总额 10%的进度款;

    (2) 主体设备到场复验合格经买方确认后,十五天内支付合同总额 20%的进
度款;

    (3) 设备制造完毕发货前买方确认后,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 10%的发货款;

    (4) 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及竣工资料到位,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后,十五天内
支付合同总额 10%的到货款;

    (5) 项目投产三年内支付合同总额 40%;

    (6) 合同总价的 10%作为质保金,设备运行正常 12 个月或货到现场 24 个月
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

    4. 合同签订日期:2018 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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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交货时间:2019 年 5 月 31 日前净水站系统、脱盐水站系统具备投运条件;
2020 年 2 月 1 日前污水处理系统具备投运条件。

       6. 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也可由合同签订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彭泽县人
民法院起诉。

       7. 合同生效:本合同在双方签字加盖合同章后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1. 本次签订的三个合同总价为 8,580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入的 4.14%。该合同如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未来两年的工程业务收入产生一定影
响。

    2. 合同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不会因此而对心连心公司形
成业务依赖。

   四、风险提示

   1.本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

   2.若不能达到约定的多项保证指标,将对合同的履行造成一定的影响,如出
现违约,将面临赔偿违约金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人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心连心公司签订的《年产 60 万吨合成氨、52 万吨尿素、40 万吨二甲
醚工程建设项目(17017)净水站(430 工段)合同》、《年产 60 万吨合成氨、52
万吨尿素、40 万吨二甲醚工程建设项目(17017)脱盐水站(222 工段)合同》、
《年产 60 万吨合成氨、52 万吨尿素、40 万吨二甲醚工程建设项目(17017)污
水处理(460 工段)合同》。

       特此公告。
             关于签订项目合同的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