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06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参加了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公
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
解相关情况后,对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出售昊天节能装备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昊天节能”)100%股权、泰祜(上海)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泰祜石油”)70%股权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出售昊天节能 100%股权、泰祜石油 70%股权,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
利于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聚焦主营业务,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增加公司现金流。
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出售昊天节能 100%股权及泰祜石油 70%股权,并将出
售昊天节能 100%股权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荣军、李群生、张亚兵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