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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邦达: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04-20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
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
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
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
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
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
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
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
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
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
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股份公司本部、宁夏分公司以及宁夏万邦达水务有限公司、吉林省固体废
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陕西万邦达水务有限公司、黑龙江京盛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吉林万邦达环
保技术有限公司、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
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77.72%,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8.46%。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
 文化、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业务层面:财务报告与信息披露、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
 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
 息传递、信息系统等方面。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报告与信息披露、资金管理、
 资产管理、对外担保管理、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管理、分子公司管理、工程管理、托管
 运营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
 不存在重大遗漏。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
 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重要程度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   错报﹥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1% 总额的1.2%                 1.2%
                      错报≤所有者权益   0.5%﹤错报≤所有者权益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
                      总额的0.5%         总额的1%                   额的1%
                      错报≤营业收入总   0.5%﹤错报≤营业收入总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额的0.5%           额的1%                     的1%
                                         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的5% 总额的8%                   错报﹥利润总额的8%

     注:以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错报(包括

 漏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

行为;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
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4)审计委员会、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

策;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

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

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

陷。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直接财产损失                         潜在负面影响

 重大缺陷     1000万元(含)以上      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
                                     影响

 重要缺陷    500万元(含500万元)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
             至1000万元              成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     500万元以下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
                                     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存在的迹象包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缺少重大决策

程序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未能得到整改、其他对

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

离控制目标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和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