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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邦达: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3-04-2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5                证券简称:万邦达                     公告编号:2023-026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
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具体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 年 8 月 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万邦达环
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705 号),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 33,653,846 股。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2 月 16 日,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 票 完 成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803,095,760 股 增 至 836,749,606 股 , 注 册 资 本 由
803,095,760 元增至 836,749,606 元。《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同步修订。
    二、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7.7.6“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
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
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公司董事会拟对《公
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明确分配依据。现拟对
《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修订前(2022 年 3 月版)                      修订后(2023 年 4 月版)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1 月 20 日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00 万股,于 2010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1 月 20 日经中国 年 2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 经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以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00 万股,于 2010 2010 年末总股本 11,440.00 万股为基数,
年 2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0 股,
经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以 送转增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22,880.00 万股。
2010 年末总股本 11,440.00 万股为基数, 经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
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过,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送转增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22,880.00 万股。 合计发行普通股 16,261,605 股,发行后公
经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 司股本总额为 245,061,605 股。
过,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经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以
合计发行普通股 16,261,605 股,发行后公 2014 年末总股本 245,061,605 股为基数,以
司股本总额为 245,061,605 股。               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0 股,
经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以 转增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735,184,815 股。
2014 年末总股本 245,061,605 股为基数,以 经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0 股,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
转增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735,184,815 股。       非公开发行股票 130,000,000 股,发行后公
经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司股本总额为 865,184,815 股。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 经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非公开发行股票 130,000,000 股,发行后公 公司回购股份 62,089,055 股,回购注销后
司股本总额为 865,184,815 股。               公司股本总额为 803,095,760 股。
                                            经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3,653,846 股,发行
                                            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836,749,606 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3,095,760 元 , 实 收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836,749,606 元 , 实 收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803,095,760 元。                            836,749,606 元。

第 二 十 条 公 司股 份 总数 为 803,095,760 第 二 十 条 公 司股 份 总数 为 836,749,606
股,均为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 本原则:
本原则:                                    (一)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
(一)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 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规定
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规定 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同时,为避免出现
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 公司 报表中可 供分配利 润孰低的 原则来
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 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
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
(三)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 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
方式;                                      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 (三)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如举行 方式;
投资者网上交流会、接待投资者来访、回 (四)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
复投资者来信来电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如举行
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 投资者网上交流会、接待投资者来访、回
问题。                                      复投资者来信来电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
                                            问题。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本次注册资本的变更及
   章程的修订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