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6 证券简称:三维丝 公告编号: 2017-073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有部分议案未获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15 日-2017 年 8 月 16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15 日 15:00 至 2017 年 8 月 16 日 15: 00 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16 日下午 14:00 在厦门火炬高新区(翔 安)产业区春光路 1178-1188 号公司 5 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合计持股 10.04%的股东丘国强、田明江提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屈冀彤董事主持;公司 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会 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98 人,代表股份 266,167,634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69.04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64,940,94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第6页 共6页 份的 16.84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7 人,代表股份 201,226,69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52.200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90 人,代表股份 97,172,01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6.50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90 人,代表股份 97,172,01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6.5078%。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 议案: 1.00 审议《关于向外部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3,267,3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1.3400%;反对 102,403,6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8.4734%;弃权 496,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231,1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4497%;反对 20,444,1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0392%;弃权 496,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12%。 该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2.00 审议《关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0,418,8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0.2699%;反对 105,137,4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9.5005%;弃权 611,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第6页 共6页 同意 73,382,6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5183%;反对 23,178.0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8526%;弃权 611,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291%。 该议案未获得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00 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0,311,6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0.2296%;反对 102,452,9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8.4919%;弃权 3,403,082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275,4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4080%;反对 20,493,4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0899%;弃权 3,403,082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021%。 该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4.00 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3,072,8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1.2670%;反对 102,394,4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8.4699%;弃权 700,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036,6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2495%;反对 20,434,9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0297%;弃权 700,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208%。 该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议案 5.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5.01 候选人:罗祥波 获得选票数:278,780,577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4.7387%,候选人当选为公司董事。 5.02 候选人:罗红花 获得选票数:277,085,254 第6页 共6页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4.1018%,候选人当选为公司董事。 5.03 候选人:周 毅 获得选票数:13,280,237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9894%,候选人未当选为公司董事。 5.04 候选人:黄建贤 获得选票数:213,538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2%,候选人未当选为公司董事。 5.05 候选人:廖政宗 获得选票数:32,477,355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018%,候选人未当选为公司董事。 5.06 候选人:丘国强 获得选票数:206,577,346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117%,候选人当选为公司董事。 5.07 候选人:王荣聪 获得选票数:22,305,706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803%,候选人未当选为公司董事。 5.08 候选人:华宗宝 获得选票数:584,691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97%,候选人未当选为公司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5.01 候选人:罗祥波 获得选票数: 105,928,243 5.02 候选人:罗红花 获得选票数: 104,232,920 5.03 候选人:周 毅 获得选票数:13,280,237 5.04 候选人:黄建贤 获得选票数:213,538 5.05 候选人:廖政宗 获得选票数:32,477,355 5.06 候选人:丘国强 获得选票数: 58,577,346 5.07 候选人:王荣聪 获得选票数:22,305,706 5.08 候选人:华宗宝 获得选票数: 245,011 议案 6.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6.01 候选人:陈为珠 获得选票数:142,346,152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3.4799%,候选人当选为公司监事。 6.02 候选人:周荣德 获得选票数:92,891,986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4.8998%,候选人未当选为公司监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第6页 共6页 6.01 候选人:陈为珠 获得选票数: 55,919,985 6.02 候选人:周荣德 获得选票数:20,488,92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李鑫、黄巧婷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 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