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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维丝: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8-17  

						  证券代码:300056           证券简称:三维丝          公告编号: 2017-073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有部分议案未获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15 日-2017 年 8 月 16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15 日 15:00 至 2017 年 8 月 16 日 15:
00 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16 日下午 14:00 在厦门火炬高新区(翔
安)产业区春光路 1178-1188 号公司 5 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合计持股
10.04%的股东丘国强、田明江提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屈冀彤董事主持;公司
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会
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98 人,代表股份 266,167,634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69.04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64,940,94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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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的 16.84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7 人,代表股份 201,226,69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52.200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90 人,代表股份 97,172,01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6.50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90 人,代表股份 97,172,01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6.5078%。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
议案:
    1.00 审议《关于向外部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3,267,3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1.3400%;反对
102,403,6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8.4734%;弃权 496,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231,1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4497%;反对
20,444,1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0392%;弃权 496,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12%。
    该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2.00 审议《关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0,418,8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0.2699%;反对
105,137,4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9.5005%;弃权 611,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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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 73,382,6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5183%;反对
23,178.0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8526%;弃权 611,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291%。
    该议案未获得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00 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0,311,6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0.2296%;反对
102,452,9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8.4919%;弃权 3,403,082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275,4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4080%;反对
20,493,4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0899%;弃权 3,403,082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021%。
    该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4.00 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3,072,8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1.2670%;反对
102,394,4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8.4699%;弃权 700,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036,6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2495%;反对
20,434,9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0297%;弃权 700,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208%。
    该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议案 5.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5.01 候选人:罗祥波                  获得选票数:278,780,577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4.7387%,候选人当选为公司董事。
    5.02 候选人:罗红花                  获得选票数:277,08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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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4.1018%,候选人当选为公司董事。
5.03 候选人:周   毅              获得选票数:13,280,237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9894%,候选人未当选为公司董事。
5.04 候选人:黄建贤               获得选票数:213,538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2%,候选人未当选为公司董事。
5.05 候选人:廖政宗               获得选票数:32,477,355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018%,候选人未当选为公司董事。
5.06 候选人:丘国强               获得选票数:206,577,346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6117%,候选人当选为公司董事。
5.07 候选人:王荣聪               获得选票数:22,305,706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803%,候选人未当选为公司董事。
5.08 候选人:华宗宝               获得选票数:584,691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97%,候选人未当选为公司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5.01 候选人:罗祥波               获得选票数: 105,928,243
5.02 候选人:罗红花               获得选票数: 104,232,920
5.03 候选人:周   毅              获得选票数:13,280,237
5.04 候选人:黄建贤               获得选票数:213,538
5.05 候选人:廖政宗               获得选票数:32,477,355
5.06 候选人:丘国强               获得选票数: 58,577,346
5.07 候选人:王荣聪               获得选票数:22,305,706
5.08 候选人:华宗宝               获得选票数: 245,011
议案 6.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6.01 候选人:陈为珠               获得选票数:142,346,152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3.4799%,候选人当选为公司监事。
6.02 候选人:周荣德               获得选票数:92,891,986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4.8998%,候选人未当选为公司监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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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1 候选人:陈为珠                  获得选票数: 55,919,985
    6.02 候选人:周荣德                  获得选票数:20,488,92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李鑫、黄巧婷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
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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