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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维丝: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1-16  

						 证券代码:300056            证券简称:三维丝           公告编号: 2018-004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提案未获通过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15 日-2018 年 1 月 16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15 日 15:00 至 2018 年 1 月 16 日 15:00 的
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1 月 16 日下午 14:00 在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
业区春光路 1178-1188 号公司 5 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长罗祥波先生主持;现场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有各位股东、股
东代表,董事长罗祥波先生,董事罗红花女士,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徐秀
丽女士,独立董事吴红军先生,监事会主席康述旻先生,监事陈为珠女士,监事
彭南京先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张永辉先生,常务副总经理陈锡良先生,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杨未来女士,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林映明、姚奥和各相关
人员。本次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以公告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会议通知,
后于 2018 年 1 月 5 日以公告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如下: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6 人,代表股份 135,450,54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5.1372%。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7,805,64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995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4 人,代表股份 77,644,89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1418%。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如下: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3 人,代表股份 32,407,45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8.4068%。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94,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0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2 人,代表股份 32,012,9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3045%。


    二、提案审议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南京三维丝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进行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
公司,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11 月 9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信息(公告编号:2017-139、2017-145)。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免去刘明辉先
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和增补刘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相关
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信息。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
提案,具体如下:


    1.00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南京三维丝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暨构成关联交易
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723,8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1745%;反对
17,804,0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443%;弃权 922,63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8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871,5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5749%;反对
8,613,2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5781%;弃权 922,63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470%。


    该提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2.00   关于免去刘明辉先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015,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5.6518%;反对
19,434,6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348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163,5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3903%;反对
10,243,8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609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提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3.00   关于增补刘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887,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5.5567%;反对
19,310,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2564%;弃权 253,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034,7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9928%;反对
10,119,6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2262%;弃权 253,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10%。


    该提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林映明、姚奥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
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