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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维丝: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三)2018-01-16  

						 证券代码:300056         证券简称:三维丝         公告编号: 2018-008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三)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厦
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公司关于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事项,进行
了认真的核查和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8 年 1 月 5 日,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罗红花女士提请公司
将其提议的《关于免去刘明辉先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和《关于增补
刘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上市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
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
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和
公司章程接受罗红花女士的临时提案,依照法定程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于罗红花女士临时提案中的具体事项,属于
股东大会的权限范围,依照前述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实际也未
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作为独立董事,无法发表意见。作为独立董事,尊重
股东大会的投票和决议结果。


    独立董事:郑兴灿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