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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维丝:关于收到案件转换程序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公告2018-09-12  

						证券代码:300056             证券简称:三维丝        公告编号:2018-230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案件转换程序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丝”或“公司”)近日收到厦
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案件转换程序通知书、重新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审
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变更审判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案件情况


    (一)股权转让纠纷案


    案号:(2018)闽 0205 民初 2382 号


    原告(反诉被告):厦门坤拿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坤拿”)
    原告(反诉被告):厦门上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上越”)
    被告(反诉原告):三维丝
    第三人:珀挺机械工业(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珀挺”)
    案由:股权转让纠纷案
    经办法院: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本次法律文书:《变更审判人员通知书》
    法律文书内容:因人员工作调整,本案现变更为由新审判员担任审判长与人
民陪审员(含备选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法院同时告知公司有申请回避的
权利。


    (二)名誉权纠纷案


    案号:(2018)闽 0205 民初 2383 号


    原告:厦门坤拿
    被告:三维丝
    案由:名誉权纠纷案
    经办法院: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本次法律文书及内容:
    1、《转换程序通知书》
    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决定依法将本案转
入普通程序审理。
    2、《举证通知书(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因本案转换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法院告知给予公司补足 30 天举证期限;
公司应在收到通知书次日起 15 日内提交证据材料。
    3、《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因本案转换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法院告知本案现由审判员担任审判长与人
民陪审员(含备选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本案(名誉权纠纷案)现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含备选人民陪审员)与前述股
权转让纠纷案的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含备选人民陪审员)名单一致。


    二、公司说明


    公 司 已 于 2018 年 7 月 20 日 、 2018 年 8 月 2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前述案件的相关信息,详见《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等法
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64)、《关于收到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公 告 编 号 : 2018-212) 。 公 司 另 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关联案件的相关信息,详见《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等法
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13)。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上刊
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对前述案件审理进度及裁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前述案件及公司 2018 年 4 月 3 日披露于 2017 年年度报
告(公告编号 2018-056)、2018 年 4 月 9 日披露于《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二审民
事诉讼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95)、2018 年 6 月 12 日披露于《关于全资
二级子公司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146)、2018 年 7 月 2
日披露于《关于公司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149)、2018
年 7 月 12 日披露于《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155)、2018
年 7 月 20 日披露于《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164)、2018 年 8 月 21 日披露于《关于收到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的公告》(公
告编号 2018-212)、2018 年 8 月 24 日披露于《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
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213)、2018 年 8 月 29 日披露于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公
告编号 2018-222)、2018 年 8 月 30 日披露于《关于公司起诉刘明辉、彭娜的公
告》(公告编号 2018-226)中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前述诉讼系公司股东厦门坤拿、公司股东厦门上越与公司的纠纷案(含反诉
案件),除各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审计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外,未直接涉及
公司财产数额,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无其他影响;公司反诉主张的款项合
计 36,079,458.70 元,具体以法院裁决为准。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变更审判人员通知书
    2、转换程序通知书
    3、举证通知书(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4、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特此公告!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