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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顺股份: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015-01-22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6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决定于 2015 年 2 月 6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2 月 6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2 月 5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2015

年 2 月 6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2 月 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




                                 -1-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2

月 5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2 月 6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地点: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

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出席对象

    1、2015 年 1 月 30 日(星期五)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1、《关于 2015 年度公司及子(孙)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
资的议案》;
    2、《关于 2015 年度公司为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2-
案》;
    3、《关于 2015 年度公司为汕头万顺股份(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
    4、《关于 2015 年度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为江苏华丰铝业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 2015 年度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为江苏中基复合材料
(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及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

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15 年 2 月 2 日、3 日,上午 10:00-11:30,下午

14:30-17:30。

    (二)登记地点:广东省汕头保税区万顺工业园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帐户卡;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3-
       (1)代理人的姓名;(2)是否具有表决权;(3)分别对列入股东

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4)委托书签

发日期和有效期限;(5)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

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

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

股东登记表》(附件一)及《授权委托书》(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信函

或传真在 2015 年 2 月 3 日下午 17:30 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信请寄:

广东省汕头保税区万顺工业园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

部,邮编 515078(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

会前半小时到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4-83597700

       联系传真:0754-83590689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保税区万顺工业园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邮政编码:515078


                                 -4-
联系人:黄薇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二、《授权委托书》

     三、《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5-
附件一: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公司名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6-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汕头万顺包

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

式代为行使表决权。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

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

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序号                  股东大会表决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 2015 年度公司及子(孙)公司向金融机构申
 1
        请综合授信融资的议案》
        《关于 2015 年度公司为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
 2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 2015 年度公司为汕头万顺股份(香港)有限
 3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 2015 年度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为江
 4
        苏华丰铝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 2015 年度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为江
 5
        苏中基复合材料(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注:委托人对授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

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



                                      -7-
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

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已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单位名称(盖章)


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注:1、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8-
附件三: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现对网络投票的相关

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5057。

       (二)投票简称:万顺投票。

       (三)投票时间:2015 年 2 月 6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的交易

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四)在投票当日,“万顺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五)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 元代表总议

案,1.00 元代表议案一;2.00 元代表议案二;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

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议案表

达相同意见。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所

示: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9-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
 总议案    所有议案                                                   100
           《关于 2015 年度公司及子(孙)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议案 1                                                               1.00
           信融资的议案》
           《关于 2015 年度公司为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议案 2                                                               2.00
           的议案》
           《关于 2015 年度公司为汕头万顺股份(香港)有限公司提供
 议案 3                                                               3.00
           担保的议案》
           《关于 2015 年度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为江苏华丰铝业
 议案 4                                                               4.00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 2015 年度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为江苏中基复合
 议案 5                                                               5.00
           材料(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在“委托数量”

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

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

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

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

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

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 10 -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2 月 5 日(现场股

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15:00,结束时间为 2015 年 2 月 6 日(现场股

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二)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 年 9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

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

务密码”。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

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

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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