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顺股份: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2-07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2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15 年 2 月 5 日下午 15:00-2015 年 2 月 6 日下午 15:00,现
场会议于 2015 年 2 月 6 日下午 14:30 在广东省汕头保税区万顺工业园公
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杜成城先生主持,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共 15 人,所持(代理)股份
251,280,3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9.5451%。其中,现场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共 5 人,所持(代理)股份 250,54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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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9.3698%;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授权代表)共 10 人,所持(代
理)股份 739,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1753%。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授权代表)共 14 人,所持
(代理)股份 34,976,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8.2883%。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公司及子(孙)公司向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0,546,8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081%;反对 73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9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公司为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0,540,6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056%;反对 73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919%;弃权 6,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25%。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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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236,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852%;反对 733,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71%;弃权 6,2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公司为汕头万顺股份(香港)有
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0,540,6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056%;反对 73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919%;弃权 6,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25%。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236,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852%;反对 733,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71%;弃权 6,2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为江
苏华丰铝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0,540,6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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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总数的 99.7056%;反对 73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919%;弃权 6,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25%。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236,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852%;反对 733,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71%;弃权 6,2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为江
苏中基复合材料(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0,540,6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056%;反对 73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919%;弃权 6,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25%。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236,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852%;反对 733,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71%;弃权 6,2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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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冯玫律师、朴杨律师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二)《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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