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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顺股份: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2-07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2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15 年 2 月 5 日下午 15:00-2015 年 2 月 6 日下午 15:00,现

场会议于 2015 年 2 月 6 日下午 14:30 在广东省汕头保税区万顺工业园公

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杜成城先生主持,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共 15 人,所持(代理)股份

251,280,3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9.5451%。其中,现场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共 5 人,所持(代理)股份 250,540,651
                                 -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9.3698%;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授权代表)共 10 人,所持(代

理)股份 739,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1753%。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授权代表)共 14 人,所持

(代理)股份 34,976,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8.2883%。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公司及子(孙)公司向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0,546,8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081%;反对 73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9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公司为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0,540,6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056%;反对 73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919%;弃权 6,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25%。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236,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852%;反对 733,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71%;弃权 6,2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公司为汕头万顺股份(香港)有

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0,540,6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056%;反对 73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919%;弃权 6,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25%。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236,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852%;反对 733,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71%;弃权 6,2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为江

苏华丰铝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0,540,6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3-
份总数的 99.7056%;反对 73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919%;弃权 6,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25%。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236,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852%;反对 733,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71%;弃权 6,2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为江

苏中基复合材料(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0,540,6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056%;反对 73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919%;弃权 6,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25%。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236,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852%;反对 733,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71%;弃权 6,2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


                               -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冯玫律师、朴杨律师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二)《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二月六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