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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顺股份: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5-07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3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度股东

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5 月 5 日下午 15:00-2015 年 5 月 6 日下午 15:00,现场会议于

2015 年 5 月 6 日下午 14:30 在广东省汕头保税区万顺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召

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杜成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会

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共 8 人,所持(代理)股份

250,480,1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9.3555%。其中,现场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共 4 人,所持(代理)股份 250,466,2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9.352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1-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授权代表)共 4 人,所持(代理)

股份 13,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33%。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授权代表)共 7 人,所持(代

理)股份 34,176,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8.0987%。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50,466,2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45%;反对 1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在本次股

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 250,466,2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45%;反对 1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50,466,2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2-
份总数的 99.9945%;反对 1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50,466,2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45%;反对 1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0,466,2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45%;反对 1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162,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3%;反对 13,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
    表决结果:同意 250,466,2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45%;反对 1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162,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3%;反对 13,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0,466,2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45%;反对 1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风险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0,466,2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45%;反对 1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冯玫律师、张巍律师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五月六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