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顺股份: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7-31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8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15 年 7 月 29 日下午 15:00-2015 年 7 月 30 日下午 15:00,
现场会议于 2015 年 7 月 30 日下午 14:30 在广东省汕头保税区万顺工业园
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杜成城先生主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
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共 8 人,所持(代理)股份
250,504,0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6.9761%。其中,现场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共 4 人,所持(代理)股份 250,466,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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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6.9675%;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授权代表)共 4 人,所持(代理)
股份 37,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86%。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授权代表)共 7 人,所持(代
理)股份 34,200,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7.7787%。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0,483,6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19%;反对 20,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0,483,6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19%;反对 20,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上述议案均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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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冯玫律师、臧海娜律师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二)《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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