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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顺股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2016-01-01  

						证券简称:万顺股份                      证券代码:300057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成立。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其中,公司员工的自筹
资金,金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用以认购资产管理人设立资管计划的次级;拟配资借
款不超过 10,000 万元,配资金额与员工自筹金额的比例保持 1:1, 用以认购资产管理
人设立资管计划的优先级。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
(含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万顺股份股票。

    四、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假定以公司 2015 年 10 月 20 日的收盘价 13.55 元作为本期
员工持股计划全部股票平均买入价格测算,所对应股票总数约为 1,476.0148 万股,约
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 3.3571%。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 1%。

    五、公司董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
大会通知,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
实施。

    六、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七、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于召开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之前披露律师
事务所关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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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4

二、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与股票来源 ...................................... 5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 ........................................ 6

四、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6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6

六、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及终止 ....................................... 11

七、持有人个人情况变化时的处理......................................... 12

八、其他重要事项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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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万顺股份            指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指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持有人                            指   出资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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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了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
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或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任职。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依据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以上人员;

       3、公司技术、研发、销售骨干;

       4、经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员工。

       以上员工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加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
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除特殊说明,上述人员均包括公司母公司及全资、控
股子公司全体范围内符合上述要求的人员。

       (三)参加对象的范围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合计不超过 200 人,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9 人,其余员工合计不超过 191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序号                  认购人                     人数(人)       员工自筹资金额度(万元)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蔡懿然、周
 1      前文、洪玉敏、杨奇清、张金辉、黄 薇、         9
        邱佩菲、陈敏娜、方彬杰                                          不超过 10,000.00
 2      其他员工                                 不超过 191
                    合计                         不超过 200             不超过 10,000.00

       (四)参加对象的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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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监事会对参加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公
司聘请的律师对参加对象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期
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二、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与股票来源

    (一)资金来源

    参加对象认购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为不高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具体
情况如下:

    1、自筹资金:公司员工的自筹资金,金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用以认购资产管理
人设立资管计划的次级份额。

    2、配资借款:本期持股计划拟配资借款不超过 10,000 万元,配资金额与员工自筹
金额的比例保持 1:1,借款期不超过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用以认购资产管理人设立
资管计划的优先级份额。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配资借款资金本金及利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如分配时,在支付借款本金和利息、费用后的剩余现金资产低于员工持股计划
参与人自筹资金本金的情况下,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自有资金向持股计划
参与人补足自筹资金本金。

    5、如分配时,在支付借款本金和利息、费用后的剩余现金资产低于员工持股计划
参与人自筹资金本金的情况下,若 2016 年公司净利润较 2015 年净利润增长 20%(不
含)以上,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证员工自筹资金本金和一定的收益率(同
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分为 20,000 万份份额,每份
份额为 1.00 元。单个员工必须认购 1 万元(即 1 万份)的整数倍份额,且最低认购金
额为 1 万元(不含借款部分),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确认缴
纳的金额与借款额的合计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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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股票来源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含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
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的股票,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规模上限 20,000 万元
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13.55 元/股测算,本期员工持股计
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约为 1,476.0148 万股。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期员工持股计
划之日起算,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之后自行终止。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应当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完成股票
的购买。如因特殊情况导致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公司董事会
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同意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公司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
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锁定期满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
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四、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
委员会决定持股计划是否参与以及资金解决方案。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一)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委托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集合管理,由陕西省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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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资管专户计划资产管理人北京汇智易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管
专户计划资产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营业部签署《易成投资-万
顺共享成长 1 号员工持股资产管理合同》及其有效的修订或补充文件,由资管专户计
划资产管理人北京汇智易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按约定对委托财产进行投资运作,由资
管专户计划资产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对资管专户计划
的投资运作进行投资监督,对委托财产进行保管。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前,董事会授
权公司代替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相关协议。

    (二)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
督管理机构,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负责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时对计划资产进行清算;

    (6)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8)决策员工持股计划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9)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10)监督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事宜;

    (11)监督员工持股计划出售标的股票事宜;

    (12)决定并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本金和收益分配事宜;

    (13)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2、管理委员会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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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管理委员会由 7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
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2)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文件的
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A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B 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C 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
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D 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
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E 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管理委员会的召集和表决程序

    (1)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 3 日前通
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A 会议日期和地点;

    B 会议事由和议题;

    C 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D 发出通知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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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代表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1/2 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
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5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
议。管理委员会召开临时管理委员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传真方式或专人送出方式;通
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 3 天。

    (3)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
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
人一票。

    (4)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
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邮件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
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5)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
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投票,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
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
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
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6)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
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7)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A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B 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
(代理人)姓名;

    C 会议议程;

    D 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E 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三)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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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对象在认购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员工
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并按其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会议行使如下职权:

       (1)选举和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审议批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3)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是否参与公司配股、增发、可转债等融资项目;

       (4)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

       (5)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细则;

       (6)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会议其他
职权。

       2、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提案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此后的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
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持有人负责召集。

       (2)应当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A 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细则;

       B 选举和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C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D 出现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需要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5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
议。

       (4)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
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个工作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5)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5 个工作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可以通过直接送达、
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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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内容:

    A 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B 会议事由和议题;

    C 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D 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
括上述第 A、B 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3、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持有人会议应有过半数表决权的持有人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可通过现场方式、
通讯方式或通讯与现场结合方式召开。

    (2)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负责主持,此后的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
责主持。管理委员会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持有人负责主持。

    (3)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单位计划份额具有一票表
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4)持有人会议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可采取填写表决
票的书面表决方式以及邮件、办公软件平台或举手表决方式。持有人会议在保障持有
人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邮件、电话、即时通讯或视频会议等方式进
行并作出决议。

    (5)持有人对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
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6)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两名持有人负责计票和监票。持有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场
宣布表决结果,且持有人会议应形成会议记录。

    (7)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每项决议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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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及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并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并完成分配时,
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
前两个月,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
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七、持有人个人情况变化时的处理

    (一)职务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发生变更但仍在公司或者子公司任职,其已
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

    (二)离职

    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权益分配是指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股份限售期
满后,全部出售公司所持股份,按照员工各自所持份额向全体持有人分配员工持股计
划全部收益)完成后离职的,持有人已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受影响。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尚未分配期间离职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其自有
资金部分原始出资金额转让给具备参与本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无受让人,则离
职员工保留持股权益。

    (三)持有人其他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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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退休

    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
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

    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身故

    存续期内,持有人身故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
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四) 其他未说明的情况由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处理方式。



    八、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
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于召开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之前披露律
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本计划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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