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1-01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我们
作为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
行了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修订稿)>摘要及全文》的独立意见:
结合实际情况,为顺利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根据 2015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
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及全文》对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烈波
陈胜忠
张吉辉
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