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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1-01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我们

作为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

行了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修订稿)>摘要及全文》的独立意见:

    结合实际情况,为顺利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根据 2015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

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及全文》对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烈波




陈胜忠




张吉辉




                                       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