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顺股份: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16-07-21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9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16 年 6
月 2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016-064)及《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补充更正公告》(2016-065)。由于本次股东大会采
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完善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机制,
现将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再次公告提示如下: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7 月 25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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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7 月 24 日-2016 年 7 月 25 日。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6 年 7 月 2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2016 年 7 月 24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7 月 25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
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7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
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股东大会审议的
议案涉及相关股东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七)会议地点: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1、《关于公司为汕头市东通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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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公司为广东东通文具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审议情况及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
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6 年 7 月 19 日、20 日,上午 10:00-11:30,下
午 14:30-17:30。
(二)登记地点:广东省汕头保税区万顺工业园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帐户卡;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代理人的姓名;(2)是否具有表决权;(3)分别对列入股东
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4)委托书签
发日期和有效期限;(5)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
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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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
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
股东登记表》(附件三)及《授权委托书》(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信函
或传真在 2016 年 7 月 20 日下午 17:30 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信请
寄:广东省汕头保税区万顺工业园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
务部,邮编 515078(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
会前半小时到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
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4-83597700
联系传真:0754-83590689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保税区万顺工业园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邮政编码:515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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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黄薇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一)《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决议》。
(二)《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
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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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5057,投票简称:万顺投票。
(二)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编码
总议案 所有议案 100
议案 1 《关于公司为汕头市东通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00
议案 2 《关于公司为广东东通文具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0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
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
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
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16 年 7 月 2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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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24 日(现场股
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25 日(现场股
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
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
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
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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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汕头万顺包
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
式代为行使表决权。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
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
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序号 股东大会表决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为汕头市东通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
1
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为广东东通文具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2
案》
注:委托人对授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
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
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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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已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单位名称(盖章)
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注:1、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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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公司名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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