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顺股份: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7-26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0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24 日下午 15:00-2016 年 7 月 25 日下午 15:00,
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25 日下午 14:30 在广东省汕头保税区万顺工业园
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杜成城先生主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
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所持(代理)股份
236,077,6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3.6949%。其中,现场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所持(代理)股份236,07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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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3.6945%;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授权代表)共1人,所持(代理)
股份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005%。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所持(代
理)股份29,873,8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6.7947%。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汕头市东通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6,077,6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873,874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
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广东东通文具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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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236,075,6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92%;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871,874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3%;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上述议案均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冯玫律师、穆曼怡律师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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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
(二)《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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