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2-07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我们
作为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16 年 12 月 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
行了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审阅刘宗柳先生的相关履历资料,未发现有《公司
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亦未发
现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
规定的情况,刘宗柳先生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董事会对刘宗
柳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同意提名刘宗柳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二、关于 2017 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
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
司,财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有利于各子
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的内容、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
意 2017 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三、关于 2017 年度江苏中基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合并报表范
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均为江苏中基复合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可
控。本次担保有利于江苏中基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各子公司业务的顺利
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 2017 年度江
苏中基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17 年度江苏中基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加
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江苏中基复合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已编制
《关于 2017 年度江苏中基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其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
总体来看,其进行铝期货套期保值是切实可行的,可有效降低市场价格波
动风险,有利于稳定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套期保
值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同意 2017 年度江苏中基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胜忠
张吉辉
二○一六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