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2-28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我们
作为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16 年 12 月 2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与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事项可进一步延伸公司业务产业链、布局市场、吸引人
才并提高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水平,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事项
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同意公司本次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宗柳
陈胜忠
张吉辉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